北京万泰生赛博体育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23-03-25 06:32:18

  赛博体育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901,441.50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5,795,243.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08,799,940.36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906,070,7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585,320股后的股数为904,485,38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04,485,385.0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200,167,849.6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共计分配利润1,104,653,234.60元。其中现金分红占本期利润分配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76.82%,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33%。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中的“C27医药制造业”,具体为生物制品行业,包括体外诊断和疫苗两个子行业。

  体外诊断(IVD),是指在体外通过对样本,包括体液、细胞和组织等,进行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进而辅助疾病的预防、诊疗、预后和健康管理,是保证人类健康的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体外诊断按检测原理或检测方法主要有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微生物诊断、临检类诊断、病理诊断等。当前常见的体外诊断业务主要包含仪器、试剂、耗材以及围绕相关产品提供的服务。

  体外诊断行业是医疗健康领域最具发展前景的医疗器械细分产业之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以及全球多数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的完善,全球体外诊断行业持续发展。自2020年以来,全球体外诊断行业市场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整体需求呈现井喷态势。需求端的变化不仅表现在传染性疾病领域不断增长的诊断需求,大健康领域的服务需求也在快速增多。根据KaloramaInformation发布的报告《TheWorldwideMarketforInVitroDiagnosticTests,15thEdition》,2022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销售规模可能接近1,300亿美元,而且行业的整合趋势在加强。

  体外诊断行业是医疗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国家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内诊断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平台、新检测标志物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几年,体外诊断行业已成为医疗市场最活跃且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体外诊断产业起步较晚,但在全球市场中的份额日益增加,并逐渐超越欧洲,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从市场规模来看,我国体外诊断行业正处在黄金增长期。根据中商研究院的研究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体外诊断市场规模超过1,200亿元,年增速约为20%,高于全球市场。

  当前,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的产业链已形成了上中下游的结构。上游主要是原材料,广义上包括用于制备体外诊断试剂的生物活性/非生物活性材料,以及研制体外诊断设备所需的零部件。由于原材料直接影响检测成果,对稳定性要求高,该领域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高。但随着产业化升级,已有较多的国内企业着手布局原材料细分市场。中游是体外诊断厂商,输出仪器、试剂、服务。在我国,外资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罗氏、雅培、西门子、丹纳赫等外资企业市场占比较大,而国产厂家整体呈现小而散的竞争格局,同时具备试剂和仪器研发能力的企业凤毛麟角。近几年,在政策的支持下,国内企业踔厉奋发,以适应中国国情的方式逐步实现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国产替代,并从低端技术领域向中高端技术领域转移。下游是经销商和用户,其中经销商不仅为终端用户提供产品,还输出技术支持;终端用户主要有医疗机构、第三方实验室、科研机构、家庭个人等。下游市场不断扩大、增长的规模和需求也促进了上中游产业的发展。

  从细分领域来看,行业趋势形成。其中,生化诊断向封闭化趋势发展;化学发光将逐步替代酶联免疫和实现进口替代;分子诊断随着二代测序技术普及液体活检多项应用的开发,肿瘤领域将带来新的检测市场;POCT向小型化、集成化、定量化发展,并借助互联网向家庭慢病监测和管理的新模式延伸;病理产品将向自动化、高通量方向发展。当前,终端市场用户对体外诊断解决方案的系统化、自动化、快速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同时国家陆续出台健康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加上分级诊疗、医保控费、赛博体育医疗反腐措施的不断加强,以及各类型传染病的持续影响、各级市场大健康需求的释放等诸多因素正在引导我国体外诊断行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平台化、国际化。在这种大的发展趋势下,国内体外诊断企业唯有立足自主创新,密切关注市场需求,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效果,方能抓住行业高速发展机遇。

  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经过30年的发展,已形成技术全面、品类齐全、竞争有序的行业格局,在生化检测和传统免疫检测领域,随着国内技术积累,国产产品已能够达到国际同等水平,部分领域正实现国产替代。随着国家对深化医疗改革、降低医疗负担和加大医疗产品国产化水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的体外诊断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45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243亿元,2016-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5%;预计到2024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将达1,957亿元,2021-2024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16.3%。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前沿技术应用的转化,新兴技术领域的布局和发展将成为我国IVD行业高速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并有望在技术领域实现弯道超车。

  近年来,随着全球医疗科技水平的提升及民众疫苗接种意识的提高,创新型疫苗不断涌现,多种亚单位疫苗、重组疫苗、核酸疫苗等创新型疫苗接连问世,拉动了全球疫苗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灼识咨询报告,全球疫苗市场规模将于2030年达到1,127美元(不含新冠疫苗),2022年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达6.3%。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中强调了新型疫苗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建设,并支持建设新型病毒载体疫苗、DNA疫苗、mRNA疫苗、疫苗新佐剂和新型递送系统等技术平台。在政策和技术产品双驱动、以及市场需求扩容下,我国疫苗行业也正迎来快速发展期。根据灼识咨询报告,我国疫苗市场规模将于2030年达到2,157亿人民币(不含新冠疫苗),2022年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达11.58%。

  与国际主流疫苗产品相比,国内仍有较大的未满足需求,疫苗覆盖率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市场蕴含着庞大的发展机遇。因此,为满足这样的需求,未来国内疫苗产品研发将朝着价次提升、联合疫苗升级、工艺优化改进、新技术路线布局等方向发展。以重组亚单位疫苗、病毒载体疫苗和核酸疫苗为代表的第三代疫苗技术在新冠疫苗上的成功应用催化了国内创新技术平台的升级,促进了多种重磅和高挑战新品种的布局,例如新型佐剂平台、病毒载体技术平台和mRNA技术平台的崛起,同时也带来了重组带状疱疹疫苗、轮状病毒疫苗、呼吸道合胞疫苗和登革热病毒疫苗等新品种的火热竞争。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求发展、质量求生存”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以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与重大疾病所需的疫苗及诊断试剂发展为主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从大类上分为体外诊断产品及疫苗产品两类。

  公司生产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酶联免疫诊断试剂、胶体金诊断试剂、生化诊断试剂、赛博体育化学发光诊断试剂及核酸诊断试剂以及临床检验质控品、标准物质等体外诊断用生物制品,主要用于血清、血浆、尿液等体液样本的检测以获取相关临床诊断信息。体外诊断仪器方面,公司推出了小型化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微流控芯片核酸分析仪、以及POCT式核酸快速提取仪。进一步优化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提纯及实时荧光PCR分析系统、全自动化医学检验流水线等产品。

  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疫苗主要包括戊肝疫苗、二价HPV疫苗和鼻喷新冠疫苗,在研管线价肺炎疫苗、重组带状疱疹病毒疫苗、重组三价轮状病毒亚单位疫苗、第三代HPV疫苗等新型基因工程疫苗以及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新型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VZV-7D)疫苗、四价肠道病毒灭活疫苗和鼻喷三价新冠-三价流感病毒疫苗等。其中,公司生产的“益可宁Hecolin”疫苗系全球唯一上市的戊型肝炎疫苗,“馨可宁Cecolin”疫苗系首个获批上市的国产宫颈癌疫苗,“沁可宁Pneucolin”系全球首个经三期临床试验证明对Omicron株有良好保护效力的黏膜免疫新冠疫苗。

  注1:2021年的每股收益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重新计算所得(2021年年报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3.33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3.21元/股)。

  注2:2020年每股收益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二次重新计算所得(2021年年报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1.15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05元/股)。

  注3: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追溯后计算所得(2021年年报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5.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08%)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

  为保障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等相关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情况如下:

  5、经营范围:生物药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未列明动物饲养;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5、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5、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其他未列明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13.95亿元,为对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厦门优迈科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担保,用于其本外币借款、开立信用证及保函等提供全额担保(包括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除上述已签署的担保合同外,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事项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如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上述担保是为了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015.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973.5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25,522.30万元,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为利息及发行费用等。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系“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9.9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建设疫苗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并购置生产设备建设两条鼻喷新冠疫苗生产线年3月18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277.52万元。

  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司拟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原因如下:

  本项目计划投产的产品鼻喷新冠疫苗于2021年12月16日启动III期临床试验入组,2022年11月16日完成临床总结报告,2022年12月2日获得国家紧急使用授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定为1.5年,预计2023年建成。因无法满足鼻喷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需求,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现有厂区内另行紧急投建了年产能1亿剂的新冠疫苗生产线,用以承接新冠疫苗的紧急使用需求。

  公司制定本项目计划系基于鼻喷新冠疫苗的临床试验结果较好,且在群体免疫屏障形成前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2023年2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自2022年末国家防疫政策的调整后,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好的人群免疫屏障,而疫苗接种时间要求在感染6个月以后。基于此,公司综合判断当前鼻喷新冠疫苗的市场需求量较原项目估计数量有所减少,已建成的年产能1亿剂的鼻喷新冠疫苗可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决策时间不晚于按照原计划的建成时间即2023年6月30日。

  如论证后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启动相关投资建设;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或公司主营业务。

  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决策,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外部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预计时间不晚于2023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鉴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与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后续公司将结合建成产能、市场需求等情况预计时间不晚于按照原计划的建成时间即2023年6月30日,确定是否继续实施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缓实施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鼻喷疫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淑玲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赵淑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淑玲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曾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河南中都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总账会计、北京国管百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等职务。2020年11月加入公司,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管理会计,2022年1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主管。

  赵淑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原因: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公司决定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33%。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901,441.50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5,795,243.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08,799,940.3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585,320股,总股本906,070,7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904,485,38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904,485,385.00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200,167,849.6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经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33%。

  同时,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585,320股,总股本906,070,70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904,485,38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66,279,539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如在2023年3月20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是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与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创新免疫诊断和创新疫苗研发领先型企业。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因体外诊断和疫苗两大核心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着眼于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及新业务产线的布局。重点投资的项目有:化学发光业务、在研的九价宫颈癌疫苗、二十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水痘疫苗、新型水痘疫苗以及其他项目等。

  公司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平衡长期发展资金和投资者即期现金回报做出的计划。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因为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的现有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基于平衡长期发展资金和投资者即期现金回报做出的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本次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邬晓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服务过继峰股份、华利集团、沙钢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华谊嘉信、捷捷微电、万润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慧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服务过万泰生物、赛博体育通宇通讯等多家上市公司。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上述收费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的年度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